红网株洲7月7日讯(通讯员 罗倩妮 邢伟) 何某与朋友在KTV唱歌时,趁朋友出去休息包厢无人之际,偷得现金2000余元。朋友报警后,他还在警车上和派出所内两次偷偷转移赃款。2014年7月7日,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何某提起公诉。
2013年7月18日,何某吃完晚饭遇见了朋友肖某和他的妻子刘某,几人决定一起去天元区滨江广场唱歌,同行的还有肖某的妹妹等人。唱歌期间,肖某和刘某等人离开包厢出去透气,只剩下何某一人在房间内。何某看到刘某的包就在他的身后,就把包打开,发现钱包里有一叠钱,掏出来放在自己的口袋里。19日凌晨1点,刘某结账时发现钱财被盗,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。
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何某一干人等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。警车上,何某趁人不注意偷偷将钱转移到了左脚袜子内。到派出所后,民警先和刘某谈话,何某及其他人在旁边的办公室休息等待谈话期间,其他人觉得口渴,出门找水喝。何某见只剩自己一人,赶紧将袜子里的钱藏在了房间内长木沙发的枕头下。
何某接受调查时,刘某在办公室休息,一直觉得何某有点不对劲的刘某开始四处检查。当她拿起沙发上的枕头时,立即发现了自己被盗得那叠钱,赶紧拿着钱找到了民警。
眼见事情败露,何某只能承认偷钱的事实。何某说,他是最近没钱用了,日常开支要钱,当时喝了酒,趁着酒劲才偷了朋友的钱。
刘某说,何某一直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没偷钱,见到民警也没有承认自己偷钱,还扬言要帮朋友去找KTV老板的麻烦。
何某共偷得2480元现金,已全部退还给刘某。刘某对何某的盗窃行为给予了谅解。
(原标题:KTV内偷朋友2000余元 警车上派出所内两次转移赃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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